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关于改革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体制的指导意见》(冀教安[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保卫处更名为安全工作处,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人员及编制不变。
3.开展安全、法制、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4.开展校园三防(技防、物防、人防)建设,承担校园技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5.监督、指导、检查学院各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监督、指导实验室管理部门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
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对各类活动临时展位摊位、横幅悬挂等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6.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8.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做好对院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9.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校园内发生的治安纠纷、交通问题和矛盾纠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学院和学院师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11.负责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2.收集影响学院稳定的舆情信息,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时段和国际国内重大政治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做好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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