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营造美观洁净、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我院将对横幅(标语)悬挂、宣传栏、海报等进行规范管理,现通知如下:
1、宣传横幅的张贴、摆放、悬挂由学院保卫处统一管理。
2、学校正门、行政楼、教学楼、学生食堂等主建筑、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可以悬挂以下宣传横幅(标语):国家法定节假日、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全校性重大活动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横幅(标语);其他宣传横幅(标语)应当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前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条幅悬挂申请表》报送安全工作处批准后悬挂。
3、各部门要加强对悬挂横幅(标语)工作的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校团委负责审核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悬挂横幅的申请,并按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条幅悬挂申请表》报送安全工作处。
4、条幅内容文字必须规范化,字体工整、整洁美观,不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5、每条悬挂的时间不超过7天;横幅(标语)悬挂期间,使用单位要保持横幅(标语)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撤除。
10、宣传栏的设置根据职能和需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各单位不允许在校园公共区域内随意设置和制作各类宣传栏。
12、各单位宣传资料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栏、布告栏内张贴,宣传栏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严禁随意张贴。严禁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木等非指定区域张贴各种印刷品。
13、外单位或商业性广告原则上不准在校内张贴。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张贴的必须经保卫处审批,确定张贴内容,指定张贴位置,备案后方可张贴。
14、海报(通知)统一张贴在海报栏内;大小符合栏框要求,不得张贴在栏框外。
15、在校园内插置彩旗、悬放气球、设立彩虹门等,须经安全工作处审批并备案,同时确保安全。
16、由安全工作处牵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宣传用品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成限期整改,如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则追究部门责任。
17、安全工作处、后勤处、团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等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和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维护校园环境各项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