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责任状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切实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原则,保障学校消防设施配置完整、功能正常,全面提升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能力,现就各单位责任区域消防设备检查、报修、添置及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域负责单位
序号 |
区 域 |
责任单位 |
1 |
行政楼公共区域 |
学校办公室 |
2 |
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共区域 |
后勤处 |
3 |
体育馆、体育场公共区域 |
通识教育学院 |
4 |
天佑会堂公共区域 |
资产设备管理处、艺术学院 |
5 |
图书馆 |
图书馆 |
6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学生处 |
7 |
实验室内或各单位办公区域 |
各学院、各单位 |
8 |
校内承租和经营区域 |
后勤处 |
二、消防设备配备标准
消防设备主要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应急灯、消防逃生疏散指示灯,以及实验室、机房、食堂后厨等特殊场所专用消防设备(如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55036-2022)《灭火器维修》(XF95-20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规定,具体配备标准如下:
消防设备 |
配备标准 |
特殊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需要各单位根据相应标准自行配备 |
灭火器 |
1.数量要求:每处最大保护范围不高于20延米或75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具。 2.外观要求::铭牌清晰、保险销完好、筒体无腐蚀、软管无破损、压力处于绿色区域。 3.报废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或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或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有裂纹或无泄压机构; (4)简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手提式灭火器无间歇喷射机构; (6)无法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及出厂时间(含铭牌脱落、模糊或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最大报废期限(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12年)。 4.管理要求:灭火器箱、消火栓外需粘贴巡检记录卡,并按规定如实填写。 |
消火栓 |
外观完好,内部配件(水枪、水带、卡扣)齐全且功能正常 |
应急灯 |
维持建筑原有配备数量,断电后照明持续时间不低于 90 分钟 |
疏散指示灯 |
外观完好、常亮,断电后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 90 分钟 |
三、消防设备数量统计
1.消火栓的数量。
2.灭火器位置的数量(一处两具)。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指定专人排查本单位消防设施完备情况。
2.有报修和申购需求的单位填写《消防器材维修和增补申请表》(附件1),有疏散指示灯维修维修需求的需附《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情况统计表》(附件2),相关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17:00前报安全保卫处(行政楼A112室)。
3.如有问题可联系安全保卫处,联系人:胡文尧,联系电话:8881350。
附件:1.消防器材维修与增补申请表
2.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情况统计表
安全保卫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