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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设备维护和添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全保卫处时间:2025-09-24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责任状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切实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原则,保障学校消防设施配置完整、功能正常,全面提升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能力,现就各单位责任区域消防设备检查、报修、添置及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域负责单位

序号

责任单位

1

行政楼公共区域

学校办公室

2

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共区域

后勤处

3

体育馆、体育场公共区域

通识教育学院

4

天佑会堂公共区域

资产设备管理艺术学院

5

图书馆

图书馆

6

大学生活动中心

学生处

7

实验室内或各单位办公区域

学院、各单位

8

校内承租和经营区域

后勤处

二、消防设备配备标准

消防设备主要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应急灯、消防逃生疏散指示灯,以及实验室、机房、食堂后厨等特殊场所专用消防设备(如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55036-2022)《灭火器维修》(XF95-20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规定,具体配备标准如下:

 

消防设备

配备标准

特殊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需要各单位根据相应标准自行配备

灭火器

1.数量要求每处最大保护范围不高于20延米或75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

2.外观要求::铭牌清晰、保险销完好、筒体无腐蚀、软管无破损、压力处于绿色区域

3.报废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裂纹无泄压机构;
4简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手提式灭火器无间歇喷射机构;
6无法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及出厂时间(含铭牌脱落、模糊或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最大报废期限干粉灭火器出厂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12

4.管理要求:灭火器箱、消火栓外需粘贴巡检记录卡,并按规定如实填写

消火栓

外观完好,内部配件(水枪、水带、卡扣)齐全且功能正常

应急灯

维持建筑原有配备数量,断电后照明持续时间不低于 90 分钟

疏散指示灯

外观完好、常亮,断电后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 90 分钟

三、消防设备数量统计

1.消火栓的数量。

2.灭火器位置的数量(一处两具)。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指定专人排查本单位消防设施完备情况。

2.有报修和申购需求的单位填写《消防器材维修和增补申请表》(附件1),有疏散指示灯维修维修需求的需附《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情况统计表》(附件2),相关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3017:00前报安全保卫处(行政楼A112室)。

3.如有问题可联系安全保卫处,联系人:胡文尧,联系电话:8881350



附件:1.消防器材维修与增补申请表

2.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情况统计表







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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