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郑某,男,21岁,因迷恋足彩,从2015年开始通过网络借贷买彩,继而冒用或请求同学帮忙借贷,欠下60多万元巨债,无力偿还,于2016年3月9日晚在山东青岛的一个宾馆8楼跳楼自杀。
案例二:学生王某,从2011年开始与不良社会青年“打成一片”,学会了高消费和赌博,钱不够用就找同学借、向高利贷公司借,先后找同学借款近2万元,向高利贷公司借款3万余元。2012年上半年,高利贷公司使用各种手段逼迫王军还款,王某父亲于2012年10月份通过东拼西凑的近10万元还清了高利贷公司的本息,并向借款的同学立下借款单据。王某的行为导致自身和家庭背负上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案例三:武汉某高校学生彭某,于2015年开始通过网络贷款公司先后贷款近10万元,2016年3月在校外非正常死亡。此案还在侦办之中。
案例四:某高校学生李某,于2016年2月份开始先后在“趣分期”、“优分期”、“99分期”、 “名校贷”、“人人分期”、 “分期乐”、“湖北消费”、“爱子贷”、“招联520”、“捷信”、“52校园”、“花儿朵朵”等12家公司借贷本金7万余元。当得知加上利息等费用,要还的钱已经翻倍的情况后,李某的家长于3月17日为其办理了退学手续……
案例五:大四应届毕业生赵某,在找工作期间看到某机构的介绍,经培训后可介绍到有业务联系的某大型国企工作,但需缴纳高额的培训费,由于学生无力一次性缴纳高额培训费,该机构称可通过手续办理分期业务,由于认识不足,赵某与其签订了八万余元的分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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