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情提示 > 正文

关于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的温馨提示

作者:时间:2012-06-09点击数:

各位机动车车主:

为确保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防止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保卫处提醒各位车主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各位车主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机动车在院内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进出校门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请不要超速驾驶,不要在校园内逆行、疲劳驾驶,夜间不准使用远光灯。

3、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例入《刑法》,违者将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理,请杜绝在校园内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4、在校园内停放车辆时,请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区域内,不要随意乱停乱放,不准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不准在校园主干道路上停车。

5、两轮摩托车禁止在院内行驶。不经批准,拖拉机、农用车、教练车、出租车不得在院内行驶。

6、学院各单位、食堂、超市等商业服务网点因工作需要联系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也请学院负责联系的教职员工提醒校外驾驶人员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车辆将禁止再次进入校园。同时也请其他非机动车车主在校园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时也做到遵章守法,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7、请需进出校园的机动车主,主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机动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

Copyright©2024  沧州交通学院 | 安全保卫处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  电话:+86-0317-88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