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状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学校消防设施配置完备,切实提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现需各单位对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报修、增添和维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域负责单位
序号 |
区 域 |
责任单位 |
1 |
行政楼公共区域 |
学校办公室 |
2 |
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共区域 |
后勤处 |
3 |
体育馆、体育场公共区域 |
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研室 |
4 |
天佑会堂公共区域 |
资产设备管理处、艺术学院 |
5 |
图书馆 |
图书馆 |
6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学生处 |
7 |
实验室内或各单位办公区域 |
各学院、各单位 |
8 |
校内承租和经营区域 |
后勤处 |
二、消防设备配备标准
消防设备主要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应急灯、消防逃生疏散指示灯、特殊场所(实验室、机房、食堂后厨等)应配备的消防设备等。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55036-2022)和《灭火器维修》(GA95-2007)的规定,配备标准参照下表:
消防设备 |
配备标准 |
特殊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需要各单位根据相应标准自行配备 |
灭火器 |
1.灭火器数量检查:每处最大保护范围不高于20延米或75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两具。 2.灭火器外观检查:铭牌是否清晰、保险销是否完好、筒体有无腐蚀、软管是否无损、压力是否正常(绿色区域)。 3.送修年检检查:灭火器出厂时间已达一年后,需每一年年检一次。 4.灭火器报废情况检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存在简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最大报废期限(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12年)。 5.灭火器箱外、消火栓外应粘贴巡检记录卡,并按照规定填写。 |
消火栓 |
确保外观完好,内部维持原有配备,确保消火栓内水枪、水带、卡扣齐全 |
应急灯 |
维持建筑内原有配备,断电情况下照明时间至少持续90分钟 |
疏散指示灯 |
外观完好、常亮;断电情况下至少持续90分钟 |
三、消防设备数量统计
1.消火栓的数量。
2.灭火器位置的数量(一处两具)。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指定专人排查本单位消防设施完备情况。
2.有报修和申购需求的单位填写《消防器材维修和增补申请表》(附件1),有疏散指示灯维修维修需求的需附《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情况统计表》(附件2),相关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4日17:00前报安全保卫处(行政楼A101室)。
3.如有问题可联系安全保卫处,联系电话:8881350。
附件:1.消防器材维修与增补申请表
2.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情况统计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