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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入校园须知

作者:时间:2012-10-13点击数:

各位机动车车主:

为确保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防止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保卫处提醒各位车主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条请各位车主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辆凭《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第三条机动车在院内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进出校门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请不要超速驾驶,不要在校园内逆行、疲劳驾驶,夜间不准使用远光灯。

第四条 来访车辆、教职工车辆由南门出入;机动三轮车、销售服务网点的送货车辆,由东门出入;建筑施工车辆由北门出入或其他指定地点进入。

第五条在校园内停放车辆时,请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区域内,不要随意乱停乱放,不准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不准在校园主干道路上停车。

第六条行人和自行车在校园内所有道路上拥有优先权,请避让行人和自行车。

第七条当车辆进出校门,在校园内行使、停放时,请将此证正面向外,放置在驾驶员前面的挡风玻璃内,以备管理员检查。

第八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例入《刑法》,违者将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理,请杜绝在校园内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九条 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盖有相关院系或单位公章的证明,经门卫查验并登记后予以放行。

第十条 门卫有权要求出入校门人员出示本校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学校颁发的其他证件。非本校人员,门卫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并在校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机动车主请遵守以上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处对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同时也请其他非机动车车主在校园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时也做到遵章守法,共创平安、和谐校园;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保卫处有权收回车辆通行证并且禁止再次进入校园;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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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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