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开展拒绝“校园贷”宣传教育和排查学生参与“校园贷”情况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5-10点击数:

关于开展拒绝“校园贷”宣传教育

和排查学生参与“校园贷”情况的通知

各系:

近期,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变相发放高利贷,严重危害了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学生对“校园贷”危害普遍认识不足,甚至个别学生深陷“校园贷”债务泥潭的情况,为进一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园贷”问题带来的潜在风险,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自觉远离网络借贷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教育

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宣传教育。

、做好拒绝“校园贷”教育引导工作

1、加强“校园贷”知识的宣传工作

各系应将“校园贷”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分别以寝室、班级、专业等为单位逐级落实。通过展板、网站、微信、主题班会等方式大力开展“校园贷”风险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人人知晓。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勤俭意识,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2.提升大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为熟人担保,增强大学生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学生中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帮扶工作

进一步加强国家、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那些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政策、清楚办理流程,帮助学生通过资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

4.做好对“培训贷”等新形式“校园贷”的预警

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培训贷”等新形式的“校园贷”,做好宣传、预警,引导在校大学生有效分辨“校园贷”,避免发生财产的损失。

三、 加强“校园贷”风险日常排查

各系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班级、寝室,通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排查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如遇异常,及时上报。对排查中确已发现的已经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沟通,通报情况,与家长共同做好帮扶引导教育工作,特别注意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请各系于5月16日前完成对本系学生参与“校园贷”情况的摸排,将《学生校园贷款情况备案表》(附件一)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安全工作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oweichu@bjtuhbxy.cn。

附件一:学生校园贷款情况备案表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Copyright©2018  沧州交通学院安全保卫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