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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大海滨学院保卫处奖惩细则试行

作者:时间:2012-05-30点击数: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校卫队员的主观能动性,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规范校卫队员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

1、校卫队员工作积极、尽职尽责,成绩突出,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者,经保卫处批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在巡逻执勤或门卫管理中,为了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利益,奋不顾身,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或控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有功者。经保卫处报请院领导批准,根据功绩大小,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3、对获得通报表彰、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的校卫队员,优先考虑提拔。

第三条:处罚

1、对迟到、早退的处理、处罚

(1)不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3)每月迟到、早退达五次者,由保卫处写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辞退。

2、对脱岗者的处理、处罚

(1)在值班期间脱离工作岗位达一个小时以上者(含一个小时)按脱岗处理,违者须首先写出书面检讨一份。

(2)脱岗一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并扣除当天工资。

(3)当月脱岗达四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对旷工的处理、处罚。

(1)未经请假、请假手续不全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脱离工作岗位达四小时以上者(含四小时)按旷工处理。违者首先写出书面检讨,扣除当天工资并罚工资一天即扣除两天工资。

(2)一月内旷工达三次者,予以辞退。

4、校卫队员违反学校和保卫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当天工资;违反四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门卫人员不照章履行职责,对进出车辆、物品、人员未登记盘查随意放行,对进入校园做广告宣传、摆摊设点、无证经营未加制止随意进出的;

(2) 门卫未按规定时间在外站岗,或站岗期间无故脱岗;

(3)当班未按规定着装或衣着不整的;

(4)当班期间看书、看报、打瞌睡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5)值班场所零乱、责任区卫生状况差;

(6)在队员中挑拨是非、影响团结的;

(7)在治安执勤管理中由于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引起双方争吵造成影响的;

(8)对前来报案、求助、投诉的师生员工出现推诿、拖拉、耍态度的;

(9)在执勤巡逻中抽烟、嬉笑、打闹等违反规定行为的;

(10)未妥善保管制服(包括领章、帽徽、臂牌、袖标)等警务用品,出现丢失、借给他人造成后果的;

(11)私自调换班次的;

(12)值班记录、发案登记、巡逻日志不记载或不真实的;

5、校卫队员如有以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辞退

(1)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2)无视领导、不服从管理安排的;

(3)工作极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4)收缴赃物不上报、占为已有或赠送他人的;

(5)在执勤巡逻时段、路段内发生案件,本人能够预防、制止而没有预防制止的;

(6)违反校卫队员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

该细则从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保卫处。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保卫处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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