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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校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安全保卫处时间:2025-12-12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河北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校园红线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施工项目,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校舍修缮改造、设施安装维护、绿化工程等。参与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校内相关管理部门,均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校园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实现施工安全全流程、无死角管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由主管项目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指定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及施工区域所属学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校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审定重大施工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四)协调处理施工安全突发事件。

第五条 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部:作为施工项目唯一指定管理部门,履行施工安全全流程核心管理职责。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资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牵头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全程跟踪施工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安全保卫处:聚焦施工安全监督与治安管控。负责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件,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维护施工区域周边交通秩序,参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三)后勤处:负责施工所需水、电、气等能源接驳的协调保障;监督施工区域环境卫生及废弃物合规处置;配合完成施工后场地恢复验收工作。

(四)学生处:负责向学生传达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收集反馈学生相关意见。

(五)施工区域所属学院:配合项目部做好本学院师生的施工安全告知;协助维护学院范围内施工区域的周边秩序,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项目部。

第六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须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

(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及校园管理规定宣讲,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校方备案;

(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含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经监理单位及校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控制、噪声防治等文明施工措施,减少对校园环境及师生生活的影响;

(七)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第一时间报告校方及相关部门。

第七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专项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全程跟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对关键工序、危险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三)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隐患严重的,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校方;

(四)记录施工安全监理情况,定期向校方提交安全监理报告。

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八条 项目部是施工前期准备管理的责任主体,须牵头组织各方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审核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与施工方签订《沧州交通学院 XXX 项目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同时,项目部须向安全保卫处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办理人员出入证件及施工安全备案手续。

(二)组织开展施工区域现场勘查,梳理校园地下管线、消防设施、安防监控等基础信息,形成详细勘查报告并共享给施工及监理单位;

(三)牵头完成施工区域围挡搭建,设置标准化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警示灯及施工公告,明确施工范围与非施工区域的隔离界限;

(四)协调后勤处完成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接驳,确保能源供应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办理施工区域临时排水、排污等相关手续;

(五)组织安全保卫处、学生处及施工区域所属学院开展施工前安全告知工作,通过校园公告、班级通知等多种形式传达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 项目部牵头建立施工安全日常巡查机制,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安全措施落实、设备运行及人员操作规范情况,建立巡查台账;

(二)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方案,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对高空、动火等危险作业实施专项管控,设专人现场监护;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关键工序、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发现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安全保卫处定期对施工区域消防设施、治安管控及交通疏导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施工人员违规出入、破坏校园秩序等行为;

(五) 各方建立施工安全信息互通机制,施工单位每日向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报送安全施工情况,重大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启动联动处置流程。

第十条 项目部是施工后期验收管理的牵头责任主体,须组织各方履行以下职责:

(一)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全面自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文明施工落实及场地清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向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安全专项方案落实、安全设施完好性及工程安全质量,出具监理验收意见;

(三)项目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对照施工安全要求及合同约定,逐项核查验收内容,形成联合验收记录;

(四)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协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设备退场、临时设施拆除及场地恢复工作,安全保卫处注销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后勤处验收施工区域能源接驳恢复及环境卫生情况。

(五)对施工中损坏的校园设施,施工单位须按要求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一条 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三级检查机制:施工单位每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理单位每周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联合安全保卫处每半月开展专项检查,学校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开展综合督查。检查隐患由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未发生安全隐患及投诉的施工单位,校方在后续工程招标中优先考虑,并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施工并扣除相应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施工合同并列入校园施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施工项目。

(一)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或无资质、超越资质施工的;

(二)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未到位的;

(三)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消防措施不落实的;

(四)违规动火、用电或未落实扬尘、噪声控制措施的;

(五)拒不配合校方安全检查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六)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第十四条 校内相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施工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纪的,按学校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第十五 本办法由项目部会同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沧州交通学院 XXX 项目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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