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5-10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我院2013届学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于8月10日至8月15日,凭《高等学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已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到京、津、沪等地落户需有单位接受户口相关证明),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未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学生,户口迁回生源地;

四、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学生,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毕业后留校的学生,自己选择可将学生集体户口转为教职工集体户口;

六、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可申请保留户口在学院两年,两年后将其在校户口迁回生源地;

七、改派工作单位的学生,凭改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行到黄骅市公安局骅西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户口迁移办理时间及流程:

为减少集中办理带来的不便,保卫处将分两批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第一批办理对象为5月31之前能确定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或者迁回原籍的同学,第二批办理对象为剩余的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

学生自行到保卫处网站下载户口迁移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交给各系负责老师统一统计后转交到保卫处,保卫处到骅西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转交各系,学生凭有效证件到各系领取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将第一时间公布户口迁移办理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保卫处网站。请各系负责老师分别在6月1日和6月13日前将两批学生填写的户口迁移登记表交至保卫处。

九、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相关信息搜索:

Copyright©2024  沧州交通学院 | 安全保卫处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  电话:+86-0317-88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