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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院内机动车辆行驶管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5-09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各位同学:

随着我院规模的不断扩大,校内机动车数量突增。近期在校内外出现了多起因违章驾驶汽车、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规范院内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发生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确保我院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一、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禁止在校内驾驶无行驶证、无牌照、漏检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2、禁止校外一切无行驶证、无牌照、漏检等违章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3、机动车辆禁止在教学区鸣笛;

4、校园内限制时速:机动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电动车辆限速每小时10公里;

5、在校内禁止任何车辆逆行、S形行驶;禁止电动车、摩托车超载行驶;

6、严禁在校内进行飙车、漂移、试刹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对违章、违纪车辆处理

1、对外来无证、无照、漏检车辆强行驶入校园的,保卫处将依据规定将其驱逐出院;

2、对院内教职员工、学生驾驶无行驶证、无牌照、漏检机动车辆的,在本通知下发后3日内,由本人自行处理相关车辆,3日后如再发现违章驾驶该车辆,保卫处将联合其主管部门强行予以收缴代管,并将实际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3、对不配合、不服从学院管理者,将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同学们能够认真执行通知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希望教职员工和同学们积极配合,一旦发现违章车辆可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联系电话:8880812、8880833。

保卫处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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