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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10-13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状确定的责任和义务,结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提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现将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及人员配置情况,选定一名义务消防安全员,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把人员选定表(附件1)送至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A101);

二、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应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认真学习、履行《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附件2);

三、消防安全员应定期参加保卫处开展的定期消防检查,并做好本部门日常消防巡查;

四,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彻底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问题。在日常消防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保卫处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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