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冀质监发[2012]17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安全是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是学院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学院的重要基础设施,其中电梯又是全院师生日常生活中经常乘坐的载人特种设备。因此,加强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意义重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河北省质监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一是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二是特种设备使用前,要向黄骅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动接受黄骅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验。三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书,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四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章制度;同时,对师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规范使用行为。五是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使用。电梯必须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实施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技术性能符合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按规范开展作业。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指定和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方案或措施,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应有效组织事故抢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要建立特种设备专项档案,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维修保养记录等。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设备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学院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和师生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的提高,确保学院特种设备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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