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2届学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高等学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已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到京、津、沪、穗等地落户需有户口准迁证),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未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学生,户口迁回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四、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学生,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毕业后留校的学生,自己选择可将学生集体户口转为教职工集体户口;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的精神,学生可申请保留户口在学院两年,两年后将其在校户口迁回生源地;
七、改派工作单位的学生,凭改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行到黄骅市公安局骅西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学生到招生就业处提出迁移户口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表》由招生就业处签署意见后转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到骅西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送达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在系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