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带安全头盔、突然变道和急转弯、超速超载、行驶途中注意力不集中等。
(一)不遵守交通规则
案例一:南阳市某大学内,小李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图书馆门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小兰相撞,小李因此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驾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小兰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进出道路时观察不周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两方面原因作用相当,故二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小兰当庭支付小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5000元。
案例二:2024年5月11日12:40,南京某大学22级博士生常某(男)骑电动自行车带人直行至生科院门口时,在超车过程中,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直行的22级博士生白某(男)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常某身上多处受伤。事后认定,常某骑电动自行车带人并从后方超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经交管部门认定,常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例三:2024年2月23日上午,北京某大学清华路焊接馆路口西侧,教师W在骑自行车在转弯时,与骑电动车直行的职工Z相撞,导致职工Z受伤。经过调查,发现教师W在转弯时未伸手示意,而职工Z在超车时未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这两项行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交警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二)车辆超速超载,不佩戴头盔
案例四:2023年9月27日,某大学大一女生小木(化名)在搭乘同学驾驶的共享电动车,返回宿舍途中意外摔倒致头部重伤昏迷一个月后离世,死亡原因为硬膜下出血、脑疝。小木的同学小梦(化名)告诉记者,9月27日下午,她和小木一起骑共享电动车返回宿舍,当时二人都没戴头盔。在行驶到一下坡路段时,为避让前方来车,原本就捏着刹车闸下坡的小梦紧急制动,但车并没立刻停下,摇摇晃晃前进了一段距离,两人连人带车摔倒。小木因脑部着地受伤严重。事发后,有本校学生向记者表示,学校在国庆后加强了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明确不能载人和必须戴头盔。学校学生处官微也在近期两度发文,强调(驾驶)电动车安全。
案例五:某校博士生吴某在校园骑自行车(逆行)与博士后谢某骑电瓶车(未带头盔)在校园某机动车道路上发生碰撞,导致谢某额头摔伤,伤口较大,经社康中心医生简单清洗后,已送医院缝合处理,吴某出现轻微牙齿松动。
(三)注意力不集中
案例六:2024年5月19日14:20,某大学23级本科生张某(女)骑电动自行车直行至方肇周体育馆二号门处,与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20级本科生王某(男)迎面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无人员受伤。事后认定,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东张西望,未能集中注意力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例七:2023年4月27日,某高校在读本科生姜某某骑行电动车,在路上将一名斜向穿行的老师撞倒。经监控查看,姜某某当时左手持手机,右手操控电动车电门,一边骑行一边查看手机。被撞老师倒地不起,姜某某联系120后一起前往医院,经诊断被撞老师骶骨骨折、尾骨骨折。交警事故科认定姜某某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