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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安全工作处时间:2019-12-09点击数:

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高校因电动车引起的安全事故频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电动车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充电环节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务工人员电动车充电环节的管理,严禁在校内各楼宇内给电动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带进楼宇内充电,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

二、加强电动车停放环节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务工人员电动车停放环节的管理,所有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宇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停放在电气、燃气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加强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务工人员消防法规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增强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提升自身防范道路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2019年12月9日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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